2023-02-23 20:48 發表于北京
為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高質量發展,明確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年度重點支持的領域和方向,根據《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制訂了關于發布《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3年2月23日至2月27日。
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1.電子郵箱:lixi@jxj.beijing.gov.cn
2.聯系電話:010-55578176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財政局
關于發布《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高質量發展,明確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以下簡稱“中小資金”)年度重點支持的領域和方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優化資金申報流程,根據《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現發布《2023年度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
一、重點方向
2023年中小資金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相關要求,瞄準中小企業服務要素精準施策,堅持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促進中小企業調結構強能力,實現健康、高質量發展。2023年度中小資金重點支持方向如下:
(一)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方向1 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績效評價獎勵。經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認定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2022年度服務績效評價和星級評定結果較好的,分級分檔給予服務績效資金獎勵。績效評價不合格的,包括未參加評價、未達到評價標準中基礎門檻條件或績效評價得分不足80分的,撤銷已授予的“示范平臺”或“示范基地”稱號。(具體詳見附件1)
方向2 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質量提升示范項目補助。對滿足條件的區域產業創新環境提升延續性項目和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質量提升項目,按照建設項目投資額予以一定比例的資金補助,單個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其中,場地、基礎設施部分補助金額比例不超過10%,服務設備、信息化改造部分補助金額比例不超過30%。補助資金發放對象為具體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其中,區域產業創新環境提升延續性項目根據項目投資和建設進展以及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確定補助資金。具體要求及標準另行發布。
方向3 中小企業服務券補貼。公開征集遴選具備“企業需求大、綜合評價好、市場銷量高”的產品作為服務券配券產品。征集范圍包括數字化賦能、上云用云、人才與培訓、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工業設計、信息化開發、上市培育、財稅審計、市場開拓、法律咨詢等領域。對中小企業購買使用服務券產品給予一定資金補貼,以降低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成本,資金補貼由服務機構申請兌付。單個中小企業補貼額度為:北京市普通中小微企業年補貼上限2萬元,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年補貼上限10萬元,北京地區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年補貼上限20萬元。單筆合同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30%。(具體詳見附件2)。
方向4 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獎勵。對獲評的2022年度國家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進行一次性獎勵,單個集群獎勵不超過200萬元(2022年度國家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名單詳見附件3)。
方向5 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獎勵。對在“創客北京2023”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的獲獎項目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具體標準另行發布。
(二)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方向6中小企業“首次貸款”補貼。對在北京市貸款服務中心登記的、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簽訂貸款合同并放款的北京市中小微企業“首次貸款”業務,給予一定比例的貼息或擔保費用補助,補貼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逾期或展期不予補貼。具體要求及標準另行發布。
方向7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對2023年北京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京開展單戶貸款1000萬元及以下的融資擔保業務,及融資再擔保機構在京開展單戶貸款500萬元(含)以下的小微企業融資再擔保業務,給予費率補貼。并對小微業務“擴規模、降費率”的擔保、再擔保機構進行獎勵。具體要求及標準另行發布。
(三)推動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方向8“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補助。一是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上云上平臺,對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間,我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上云上平臺項目,且驗收合格的合同額累計超過10萬元(含),按照不超過合同額的30%,給予最高30萬元的補助。二是支持制造業領域“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數字化賦能行動,對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間,我市“專精特新”制造業企業購買數字化賦能服務或產品,且驗收合格的合同額累計超過100萬元(含),按照不超過合同額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具體詳見附件4)。
二、申報條件與要求
(一)中小企業需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在本市且成立時間兩年(含)以上;
3.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管理規范;
4.沒有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境污染、納稅等方面違法違規記錄;
5.申報的項目符合中小資金當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
6.其他應當符合的條件。
(二)服務機構需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在本市且成立時間兩年(含)以上;
2.具備相應服務資質和能力,規范經營,財務收支狀況良好;
3.有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務流程和服務質量保證措施;
4.機構在行業經營、納稅、誠信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記錄;
5.申報的項目符合中小資金當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
6.其他應當符合的條件。
各方向具體申報說明(申報條件、支持標準等內容)詳見對應附件。
三、申報時間與流程
1.方向1申報時間為本指南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方向2申報時間為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在申報期內登錄“北京通企服版APP-一體化申報平臺-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發布《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的通知-立即申報”或“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www.smebj.cn)-一體化申報平臺-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發布《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的通知-立即申報”,按照填報指引對相關企業信息及對應材料進行申報。同時將相關評價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報送至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2.方向3為“免申即享”,服務券的領取、使用、兌現和驗收等均在北京通企服版APP上進行,具體詳見后續發布的2023年度北京市中小企業服務券工作指南。
3.方向4、方向7和方向8無需企業申報。
4.方向6申報時間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在申報期內,通過“北京通企服版APP一體化申報平臺-《關于申報2023年度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補助項目的通知》-立即申報”或“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www.smebj.cn)-一體化申報平臺-《關于申報2023年度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補助項目的通知》-立即申報”進行項目申報。
四、其他事項
1.項目單位應按照《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接受市區經信、財政等相關部門跟蹤檢查和績效監督。若存在隱報、瞞報和弄虛作假或違背承諾事項等行為,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有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并追回資金,同時將項目單位的失信信息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
2.政策咨詢聯系人:
方向1、方向3:某 某,55578XXX
方向6: 某 某,55578XXX
技術支持:北京通企服版APP客服人員,82176966,
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82176996
附件:1.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績效評價獎勵申報指南
2.2023年度北京市中小企業服務券工作指南
3.2023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補助申報指南
4.2022年度國家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名單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3年X月XX日
附件:附件1-1.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2022年度績效評價申報指南
附件:附件1-2.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2022年度績效評價申報指南
附件:附件2.2023年度北京市中小企業服務券工作指南
附件:附件3 國家中小企業發展集群